专家咨询委员会

专家职责 | 2022年11月10日
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

 第一章  总则

    第一条  为加强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促进四川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,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,以及《四川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 第二条  四川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)是协会的智库型主体机构,遵守协会章程以及主要机构管理办法,接受协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,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,为相关行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。

    第三条  专家咨询委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情况,研究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趋势,破解行业发展难题,促进和指导行业发展。
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

  第四条  专家咨询委成员由主任、副主任和专家组成,每届任期三年。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专业工作组。

  第五条  专家咨询委设主任委员1人、副主任委员2人、专家若干人。

  第六条  主任委员应由本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担任,由协会提名,经本人同意和向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,经协会办公会研究审定,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,通过后颁发聘任证书。

  主任委员负责领导专家咨询委的全面工作,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 70 周岁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,行使下列职责:

          (一)召集和主持专家咨询委全体人员会议,代表专家咨询委报告工作;

        (二)会同秘书处开展工作。

  特殊情况下,主任委员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或连任超过两届的,由协会办公会审议决定。

    第七条  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会同协会秘书处提名,人选经本人同意和向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,经协会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颁发聘任证书,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。

  第八条  专家依据专家申报要求自愿填写专家申报书,经专家咨询委审核通过后,经本人同意和向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,提交协会秘书处,上报协会通过办公会研究确定。

    专家应由本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,在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人物担任。

  专家的职责:

          (一)解读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,聚焦国内前沿技术,编写行业发展白皮书;

        (二)研究和制定对行业发展、技术创新、产业应用有推进意义的举措,探索多业态的合作模式;

        (三)关注行业发展动态,尤其是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,要及时分析、研究和建言献策;

          (四)发现和推荐符合"专、精、特、新"标准的人才和企业。

    第九条  专家咨询委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,可设专业工作组,负责相关专业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。

  第十条  专家咨询委是协会分支机构,受协会统一领导。

  第十一条  专家成员换届参考《四川省信息集成系统服务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。

第三章  业务范围

  第十二条  根据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规定,专家咨询委主要职责为:

          (一)受协会或相关机构委托,组织科技成果评价、推广应用和项目咨询服务;

        (二)向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发展建议、战略方针、政策法规等相关建议;

        (三)制定行业发展规划、开展行业相关的课题研究;

        (四)承担协会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,完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、技术法规体系和评定体系;

        (五)组织开展专业培训、讲座、开展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;

        (六)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工作,接受国内有关社会团体、企业用户的委托,承担相关业务咨询工作。

第四章 专家成员的管理

    第十三条  申报条件

          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。

          (二)认同并遵守《四川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。

          (三)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,能够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廉洁地履行职责,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、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学术道德问题。

          (四)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,熟悉相关领域、行业法律法规、制度规定和产业政策、发展动态等。

          (五)年龄不超过70周岁,身体健康。

          (六)在参加协会所有的活动中,对自我身体健康状况准确评估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          (七)具有较高理论水平、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,具有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由专家委员会认定达到相当专业能力水平。

          (八)无违规记录或重大失误。

   第十四条  权利 

          (一)向专家咨询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

          (二)获取专家咨询委提供的相关业务资料;

          (三)应邀参加专家咨询委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活动和会议;

          (四)获取合法的劳务报酬;

        (五)自愿退出专家咨询委;

        (六)其他合法权利。

  第十五条  义务

          (一)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、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、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》等规定;

          (二)遵守政府、企业等相关方(服务对象)的保密制度; 

          (三)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及专家咨询委声誉的活动;

        (四)未经专家咨询委许可,不得以协会专家咨询委和协会专家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。

  第十六条  聘任与解聘

  聘任程序:

          (一)专家咨询委每3年组织一次公开遴选,遴选通知在协会网站公开发布。

        (二)申请人按要求向秘书处提交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申报表》(附表)。

        (三)经秘书处会同专家咨询委审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办公会,研究确定专家咨询委委员和专家,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。

        (四)公示结束后,如无异议,颁发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聘书》。

  解聘程序:

          (一)聘期内因故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咨询委成员的,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,经协会秘书处同意批准后予以解聘;

        (二)聘期内有严重违反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、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》的,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后予以解聘;

          (三)聘期内利用委员或专家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的,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后予以解聘。若触犯法律,由相关部门处理;

          (四)解聘人员,从解聘之日起,不得再以协会专家身份从事相关活动。由秘书处上报协会备案,并在协会官网上公示。

第五章  工作程序

    第十七条  专家咨询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,总结本年度工作,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。

  第十八条  专家咨询委讨论重要事项、做出重大决定时,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,充分听取大家意见。

第六章  监督管理

  第十九条  专家咨询委应加强自律,接受协会和社会监督。

  第二十条  专家咨询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,协会报协会予以表彰。

第七章  附则

  第二十一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第二十二条  本办法由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集成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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