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家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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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:
1.专家申请人请如实填写登记表中信息项; 2.“申请人承诺”栏申请人任何形式提交本表后即视为本人同意本承诺内容。 3.在职专家如需经本工作单位批准,请单位填写意见并加该公章;如退休专家需要经反聘单位确认的,也请填写并加盖反聘单位公章;其两项要求目的主要希望得到目前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,以保证今后专家工作顺利开展。